先說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我國的公司分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國的公司,實際僅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
1.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簡稱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對于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發行股票融資,一家企業如果要上市發行股票融資則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為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現實中初始設立的企業,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后續在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業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主。
無限責任公司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股東都是以自己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比如一家企業破產時對外欠債得到1個億,股東的出資額僅有1000萬元,那么股東最多承擔的責任也就是1000萬元,這也是為什么不允許公司賬戶的資金隨意轉給股東,不然就會存在抽逃資金的情況)。
那么現實有沒有無限責任公司呢?即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比如公司欠一個億,那股東就要還一個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目前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不過國家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只能稱之為企業,并且由企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其實這種本質上來說就是無限責任公司。
總結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沒有區別的,兩者是同一個性質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