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新公司制度改革后,普通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和出資方式方面已經不存在太大區別,現行主要的區別表現在股東人數、年報的區別和設立個數上,以下就由筆者為你詳細介紹。
1、股東人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義,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東為2-50人
2、年報的區別:
3、設立個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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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有限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筆者建議要謹慎選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根據《公司法》第六十四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意味著,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區分時,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也需要提供公司監事的身份證復印件;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也要提供另外一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公司監事。
知識拓展: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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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
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1、從公司的性質來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以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負無限責任。
??但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將個人的私有財產和公司法人財產混淆不清,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經營管理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管制更加嚴格,需要設立公司章程,提供獨立的財務報表并接受每年度的財務審計。
??在稅收上,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