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即有限責任公司,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也簡稱“股份公司”,它本質上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指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3、兩者區別:股份公司脫胎于有限責任公司,但又有本職不同。股份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就是為了把錢聚起來,出錢的人不用很熟制悉,所以可以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而有限責任公司既是“資合”也是“人合”,它可以起到集資的作用,但是也要求出資人間要較熟悉,大家有信用基礎,所以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數上限為50人,不要太多。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之間要講感情,所以也不適宜發行股票,但是設立較簡單,也不用披露公司的財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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