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個堂弟的例子吧
堂弟,初中畢業后參軍,退伍后在縣城給私營老板開車,老板50左右,開了個輪胎廠。老板的車不錯,經常有人借老板的車當婚車。借車的時候,連堂弟也一塊借了。
婚禮結束后,都給堂弟少則200,多則數百元的紅包。老弟回去后,就把紅包給了老板。第一次把紅包給老板的時候,老板都驚詫的眼睛都瞪圓了,連說你這年輕人太老實了。
跟老板第三年的時候,老板把堂弟派到采購部跟著學習,到采購部不到一年,老板就把原來的采購部負責人攆走了,堂弟負責負責廠子的采購。堂弟負責采購部后,負責生產的廠長跟老板說,產品的次品率低了很多。
大約跟著老板5-6年,老板居然給了堂弟一點股份,老弟很感動。老板說,你也別感動,這是用你的紅包換的。
老板退休后,老板的兒子負責廠子,堂弟也做了副總,同時仍舊負責采購。每次回家,和堂弟一起的喝酒的時候,堂弟幾乎每次都說他很感謝老板。我想,可能他老板有時也會感謝他吧。
預先取之,必先與之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也沒有人愿意做賠本的買賣。對方給你2萬元,必定是想從你這里獲得更多和便利。
預先取之,必先予之。你接了這2萬元,如果給予對方更多的好處則損害了老板的利益;如果不給予對方便利或更多的好處,那么便得罪了對方,便在對方心里載了根刺,對方拔刺的時候便是你倒霉的時候。
道理大家都懂,不多說。不建議你拿這2萬元。當然,是否拿這2萬元,隨心吧。如果拿了,是否給老板,也隨心吧。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千萬別私拿。
十多年前,我在一家做工程的私營公司做項目經理,因為利潤高,老板很忌諱員工自立山頭。我帶隊在外省施工的時候,甲方明確表示,價格少一點,直接把工程交給我私下做,否則這個項目可能會給另一家公司。我說可以考慮一下,然后迅速告之了老板,讓他拿主意。老板說,你可以答應他少一點,假裝自己接下來。我考慮再三,答應了甲方,降價可以,自己不接。后來才知道,甲方是老板的大學同學,試探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