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啤酒設備釀酒流程圖解
黑啤酒,又叫濃色啤酒,酒液一般為咖啡色或黑褐色,原麥芽汁濃度12至20度,酒精含量在3.5%以上,其酒液突出麥芽香味和麥芽焦香味,口味比較醇厚,略帶甜味,酒花的苦味不明顯.該酒主要選用焦麥芽,黑麥芽為原料,酒花的用量較少,采用長時間的濃糖化工藝而釀成。黑啤酒的營養成份相當豐富,除含有一定量的低分子糖和氨基酸外,還含有維生素C,維生素H,維生素G等。其氨基酸含量比其它啤酒要高3至4倍,而且發熱量很高。每100毫升黑啤酒的發熱量大約100千卡。因此,人們稱它是飲料佳晶,享有黑牛奶的美譽。起源于德國,以慕尼黑啤酒最為著名
2. 啤酒設備釀酒流程圖解說
啤酒生產大致可分為麥芽制造、啤酒釀造、啤酒灌裝3個主要過程。
1、麥芽制造:
糊化處理即將粉碎的麥芽/谷粒與水在糊化鍋中混合。在糊化鍋中,麥芽和水經加熱后沸騰,然后麥芽汁被送至稱作分離塔的濾過容器。麥芽汁在被泵入煮沸鍋之前需先在過濾槽中去除其中的麥芽皮殼,并加入酒花和糖。
2、啤酒釀造:
糖化:將粉碎的麥芽和淀粉質輔料用溫水分別在糊化鍋、糖化鍋中混合,調節溫度。將糊化鍋中液化完全的醪液兌入糖化鍋后,維持在適于糖化(作用的溫度(62~70℃),以制造麥醪。
發酵:絕大部分酵母沉淀于罐底。除去酵母后,生成物"嫩啤酒"被泵入后發酵罐。在此,剩余的酵母和不溶性蛋白質進一步沉淀下來,使啤酒的風格逐漸成熟。成熟的時間隨啤酒品種的不同而異,一般在7~21天。
3、啤酒灌裝:
包裝常有瓶裝、聽裝和桶裝幾種包裝形式。再加上瓶子形狀、容量的不同,標簽、頸套和瓶蓋的不同以及外包裝的多樣化,從而構成了市場中琳瑯滿目的啤酒產品。
3. 啤酒釀造工藝流程圖
過程如下
1 大麥芽和水混合糖化成麥汁
啤酒釀法是將發芽過后的干燥大麥芽壓碎加水混合,在糖化鍋里糖化,糖化鍋內的麥芽粥溫度約65~70℃,此溫度范圍會使麥殼里的酵素將淀粉轉化為糖,浸泡1小時、糖化結束后就變成清澈的甜麥汁。
2 麥汁+啤酒花煮滾,降溫加酵母
接著將分離的麥汁抽入煮沸鍋并升溫到100℃,煮沸后加入苦味型啤酒花再滾1小時,讓啤酒產生啤酒花的各種香氣。可添加酵母到發酵槽中開始發酵。
3 等待發酵熟成
好的啤酒需要時間發酵熟成,時間約需1個月,有些甚至需要更長時間。而愛爾蘭啤酒發酵溫度大約在20~22℃;拉格啤酒則為7~13℃。
4 過濾酵母雜質后裝
最后,將酵母和多余的雜質過濾掉,便可裝瓶成為一罐罐啤酒了。有些精釀啤酒廠的酒款是不經過過濾的。
4. 釀啤酒的工藝流程圖
原料配方:大麥芽500克,水2.5公斤,雞蛋清1~2個,酒花35~40克,白糖50克,酵母泥若干
制作方法:
1.麥芽汁的制取。將500克大麥芽粉碎,加2.5公斤水攪拌均勻,放在水浴鍋中(即用熱水進行加熱),徐徐加溫至55~65℃,保持3小時左右。中間每隔半小時攪拌一次,溫度不可忽高忽低。經3小時后,每隔10分鐘取出一點麥芽汁用碘酒一滴進行檢查,若無藍色出現,說明淀粉已轉化成麥芽糖,糖化操作已完成
用紗布過濾除去殘渣,殘渣可加入少量熱水浸泡、沖洗,再過濾后扔掉。將兩次過濾所得濾液混合在一起(約2500毫升,若不足可加白糖水補充)。為了有利于麥汁的澄清,將蛋清先用筷子攪起大量泡沫后加入麥汁中,另加酒花35到40克,白糖50克,如無酒花,可用25克柚子皮或桂皮代替。麥汁加熱煮沸30分鐘,然后經沉淀、過濾制得澄清透明的汁液,冷卻至10~12℃備用
2.前發酵。前發酵分為兩步進行:(1)酵母的添加與繁殖。家制啤酒所用的酵母最簡單的辦法是取含有酵母菌的桶裝生(鮮)啤酒作菌種,其用量為麥汁量的10%,或使用啤酒廠的副產品-酵母泥,用量為麥汁計量的0.5%左右。在一個消毒過的容器內,先將麥汁250毫升和生啤酒250毫升(或啤酒酵母泥12.5)混合均勻,用已殺過菌的棒子攪拌均勻,在20~25℃的溫度下培養12~24小時(酵母的添加量越多,起發時間越短),經常攪拌,等發酵旺盛后,再倒入較大的溶器中,加入所有的麥汁進行發酵。(2)主發酵。在麥汁中添加酵母18~24小時后,液面開始有白色的泡沫升起,稱為起泡,經過2到3天后,泡沫越來越多,稱為高泡期,可延續2到3天,以后泡沫逐漸下降,稱為落泡
主發酵的品溫應控制在8到12℃為宜,發酵時間約經過5~7天左右。落泡之后,口嘗發酵液,喝到口中感到醇厚柔和,其有麥芽的香味,飲后殺口,不應有酸味或其它怪味,這就是嫩啤酒了。此時已有60~70%的糖分生成酒精和二氧化碳
3.后發酵。主發酵是在敞口容器中進行的,二氧化碳不易保持。為了完成殘糖的最后發酵,促進酒的成熟和酒液澄清并增加啤酒的穩定性和二氧化碳含量,需將嫩酒密封貯藏,又稱為后發酵。方法是將前發酵的嫩啤酒沉淀之后,用棉細布過濾,裝入啤酒瓶(一般瓶子經不起啤酒的壓力,故不能用)。在低溫下(0~10℃)再經過10~15天密封發酵,打開瓶蓋,倒入杯中有泡沫升起,這就是清香爽口和酒味柔和的啤酒了
注意事項:在制啤酒過程中,所用工具和容器,都要經過高錳酸鉀溶液消毒,再用清水沖洗干凈后使用
5. 啤酒釀造生產設備工藝流程
啤酒工藝學
重點介紹了啤酒生產工藝的基本過程,全書共分8章,包括緒論、釀造原料、麥芽汁制備、啤酒釀造、啤酒過濾、啤酒包裝、啤酒穩定技術、啤酒生產的廢水處理和副產物利用。內容編排上注重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應用性較強。
6. 釀啤酒的設備流程
選擇店鋪位置
店面位置的選擇可以結合著后期經營模式的側重點不同來定位,如果您想做啤酒屋,走外賣的形式,完全可以找房租便宜的居民區,走小區經營模式。
如果想做店中店模式,側重點放在店內銷售的話,那店面的選擇、考慮的因素就多了,店面位置,店面大小,附近人群的消費能力,這些因素加在一起的好店面可以說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尋找店面的階段一定要有耐心,在淡季的時候仔細尋找,春節前后就是不錯的選擇。
了解當地政策
項目開始前先落實好當地的政策,店中店模式還好一些,尤其想制作小規模精釀酒廠的釀友們,那就先從立項做起吧,立項、環評、廠房、設備、產品檢驗,一步一步的落實好,不同地區的政策也不一定相同,大家可以結合著自己的具體情況落實。
購買啤酒設備
買一套穩定的設備,操作可以簡單也可復雜,但設備一定穩定,溫度控制一定要穩定,時間控制精確,設備焊接拋光效果好,設備保壓情況好等等,盡量減少人為因素對產品的干預,將傳統啤酒工藝標準化,將IPA等特色啤酒做出特點來。那么應該依據什么來選擇啤酒設備呢?
7. 啤酒設備釀酒流程圖解大全
啤酒的工藝流程
啤酒釀造工藝流程被分為制麥、糖化、發酵和包裝四道工序。
(一)制麥工序
1、 將大麥放入浸麥槽進行洗麥、吸水后,放入發芽箱進行發芽直到成為綠麥芽;
2、將綠麥芽進入干燥爐(塔)烘干,經除根機去根,制成成品麥芽;
(二)糖化工序
1、將麥芽和大米等原料由投料口(立倉經斗式提升機)和螺旋輸送機等輸送到糖化樓頂部;
2、經過去石、除鐵、定量和粉碎后進入糊化鍋和糖化鍋進行糖化分解成醪液;
3、過濾;
4、加入酒花煮沸然后去除熱凝固物最后進行冷卻分離
(三)發酵工序
1、將潔凈的麥芽汁送入熱交換器進行冷卻;
2、加入啤酒酵母使其發酵;
3、將成熟的啤酒過濾后即得到琥珀色的生啤酒。(根據啤酒和生產工藝的不同,發酵時間也會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啤酒發酵過程需要6天左右,淡啤酒大約需要5天)。
(四)包裝工序
包裝的主要過程包括洗瓶、灌酒、封口、殺菌、貼標和裝箱出廠。
8. 啤酒設備釀酒流程圖解視頻
你好,我是“四川吃貨小圓臉”
好巧!今天我正好做了啤酒鴨,上傳有視頻,大家可以去看看哦~
啤酒鴨真的很好吃,啤酒不僅可以去除鴨肉的腥味使鴨肉鮮美可口,還能使鴨肉更容易煮耙,縮短烹煮時間。
昨天從老家帶回來的鴨子,老公說弄個啤酒鴨來吃,于是今天就做了啤酒鴨。
其實啤酒鴨做法非常簡單,但是味道卻非常好吃,做法如下:
1、先把鴨子焯水,鴨子冷水下鍋,放入姜、花椒、料酒。
2、注意打去浮沫,開鍋后就可以撈出,過涼水,瀝干水分備用。
3、起鍋燒油,放入瀝干水分的鴨子,煸干鴨肉水分,依次加入蒜、姜、香葉、八角、花椒、干辣椒、豆瓣醬炒香。
4、放入一罐啤酒,再加入適量水,燜煮30分鐘左右。
5、起鍋加入尖椒段、少許鹽、雞精調味即可。
溫馨提示:啤酒鴨我們當地的做法一般需要加點配菜,比如說扁豆、魔芋豆腐、筍子,今天我就是用的魔芋豆腐做的,我特別喜歡吃魔芋豆腐,魔芋燒鴨子也是我們這里很家常的做法。
不知道你們那里啤酒鴨是怎么做的?
9. 啤酒生產設備流程圖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和其他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食品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條件簡單、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個體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小餐飲,是指有固定門店,條件簡單、從業人員少,從事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
本條例所稱食品小攤點(以下簡稱小攤點),是指無固定經營場所或者在相對固定區域,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推進綜合執法。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應當協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與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計生、公安、教育、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民族宗教、農業、林業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應當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與食品有關的行業組織應當推進行業自律,加強行業誠信建設,引導規范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依法生產經營,促進本行業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消費者協會和新聞媒體應當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尚德守法的先進典型,引導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依法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依法進行社會監督。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鼓勵集中經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業務培訓、資金扶持、場地租金優惠、就業幫扶等措施,鼓勵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規范操作,改進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創建品牌。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或者舉報,依法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和管理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十條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從事生產經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食品原料、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相關規定;
(二)制作食品時生熟隔離;
(三)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加工、貯存、運輸、裝卸和銷售食品的環境、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有密閉的餐廚廢棄物存放設備,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
(六)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柜)存放,專人保管;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八)小餐飲、小攤點無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應當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
(九)小作坊、小餐飲經營場所與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距離,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條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器具。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健康證明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條 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證管理,小攤點實行備案卡管理。核發登記證、備案卡不收取任何費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登記證、備案卡。
第十三條 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姓名、商號名稱、地址、經營項目、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小攤點備案卡應當載明經營者姓名、經營項目、區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不得超出登記證、備案卡載明的經營項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小攤點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備案卡載明的區域。
小作坊、小餐飲登記證有效期三年,小攤點備案卡有效期一年。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可以向發證部門辦理臨時登記證或者備案卡,有效期六個月。登記證、備案卡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應當在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登記證或者備案卡、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小作坊、小餐飲還應當公示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對購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查驗生產許可證、登記證、備案卡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采購數量、采購時間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貨查驗記錄、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條 在登記證有效期內,小作坊、小餐飲停止經營超過六個月需要恢復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經原發證部門核查批準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第十七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三章 小作坊
第十八條 開辦小作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生產加工場所,場所面積與生產加工能力相適應,布局符合工藝流程要求;
(二)具備與生產加工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和處理廢水、油煙以及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三)場所的地面、墻面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四)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備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小作坊應當向經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取小作坊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開辦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四)主要食品原輔材料清單;
(五)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六)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復印件,無食品安全標準的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
(七)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八)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小作坊登記證,并將登記信息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審核登記中獲知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條 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頭、飲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果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
第二十二條 小作坊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預包裝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食品名稱、地址、配料、生產加工者、生產日期、食品貯存條件、保質期、登記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標簽標明的內容應當清晰、易于識別。
第二十三條 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首次出廠前經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在登記證有效期內,小作坊應當每年對其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檢驗,并保存相關憑證。
第四章 小餐飲
第二十四條 開辦小餐飲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經營門店,場所面積與生產經營面積相適應,各功能區布局合理;
(二)采光、通風、照明、噪音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廚房粗加工、烹飪、餐具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明確,防止食品存放、操作產生交叉污染;操作間與就餐場所、衛生間有效隔離;
(四)配備有效的冷藏、洗滌、消毒、油煙凈化、防蠅、防塵、防鼠、防蟲設施,以及處理廢水、存放餐廚廢棄物的容器或者設施。
第二十五條 小餐飲應當向經營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取小餐飲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開辦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四)經營場所平面圖、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五)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在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小餐飲登記證,并將登記信息通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五章 小攤點
第二十八條 從事小攤點經營活動,應當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工具、容器、工作臺面以及防蠅、防雨、防塵等設備設施。
第二十九條 小攤點領取備案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三)經營范圍。
第三十條 小攤點應當向經營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并領取小攤點備案卡(以下簡稱備案卡)。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小攤點發放備案卡,并將小攤點的備案信息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小攤點不得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二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交通、噪聲、市容、周邊環境、歷史沿革、群眾需求等因素,按照方便生活和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經營區域并及時公布。
適宜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開辦早市夜市或者集中生產、交易市場的區域,應當統籌建設,集中管理,并配備檢驗、供電、給水、排污等設備設施。
學校、幼兒園門口一百米范圍內禁止小攤點經營。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存在的區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問題開展綜合治理。
第三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重點監督,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加強現場巡查,督促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規范生產經營,發現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并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