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銷售人員將公司的不良產品賣給本公司員工,董事長為什么會發火?而且還十倍賠償該員工 是這樣的,本
董事長發火是應該的。董事長是從公司長遠發展老考慮的,給員工賣不良產品的人員出發點是好的,但只是鼠目寸光。試想員工買的這箱不良產品要流入社會,給公司的產品會帶來極大的惡劣影響,既然公司面對的是大宗客戶,客戶訂貨時也肯定會先進行市場調查,調查時只是調查某品牌的使用滿意度,而不會調查產品的來歷,流入市場的這些不良產品帶來的惡劣影響反饋到訂貨客戶的意見表中后一定會影響訂貨量。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稍有疏忽也許就會給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
二、這酒假的嗎?生產日期買的時候被已經磨掉了
馬爹利藍帶白蘭地,免稅店里賣的酒怎么會假的?瓶頸上貼的標簽就是免稅的標志,雙虎的圖案是馬來西亞海關的標志,上面的英文duty not pald就是關稅未付的意思。不知道你買來的價格是多少,1L裝的馬爹利藍帶國內的價格在1300-1600之間~~
三、燕京啤酒被收購了嗎?如果是真的為什么?會不會味道也會變了?
比較合適北方人喝,在南方和漓泉比較多。但是其實燕京啤酒早就把桂林漓泉收購了。所以啊,還算是燕京啤酒啊!去喝剛剛做出來的生啤,尤其冰過的,口感很好哦!還有麥汁的想起呢!~
四、證券法第97條第二款規定:上市公司收購行為完成后,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分有限公司條件的,
首先要理解何謂“股份有限公司條件”:主要有兩項,即注冊資本應達到500萬以上、股東人數在2人以上。(附:股東人數是否一定要兩人以上,這也不好說。之所以認為須要2人以上,主要依據是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人應該在2人以上的規定。但其實該規定也未排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股東數減少為1人的情況。這點可以參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發展歷程。)
結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意思主要是指公司收購后發生了注冊資本少于500萬或股東數減少為1人即獨資的情況。如果注冊資本少于500萬則可以變更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企業形式;如果股東數減少為1人則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可。懂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