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威好啊
不卑不亢,以理服人,以德服人。對方不說話,你也大可不必說話,至于動作上的挑釁能避免就避免。
二、立威有哪些方法
用雷霆手段顯菩薩心腸.
三、通遼撒丁島殺人案是怎么回事?人抓到了嗎?
抓到了。
2011年7月21日,內蒙古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0年10月13日發生在該市撒丁島歌廳的殺人案一審判決。被告人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某、丁某、李某某、王某、馬某犯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9年、7年、5年、3年。
案情經過:
2010年10月13日下午,王某與王某某相約吃飯并邀請了宋某、閆某和趙某(另案處理),眾人在科爾沁區一砂鍋居飲酒用餐。當日21日時許,王某又邀請眾人到科爾沁區一歌廳412包房唱歌。唱歌期間又約來了邵某、陸某、岳某(另案處理)等人,并找金某等4名陪唱女陪唱。
董某(在逃)應邀并帶女同學王某和司某來到該歌廳412包房結賬,金某便離開了412包房。隨后,歌廳領班于某又安排金某和張某到剛到的張某、丁某、李某某、李某和代某所在的410包房陪唱。虧陪返當日23時50分許,王某在四樓衛生間附近遇到從410包房走出來的陪唱女金某,便質問金某在哪屋陪唱。
此時,王某也來到王某某身邊,這一幕恰巧被途經此處去衛生間的李某某目睹。其后,王某打了金某一記耳光,而聞訊趕到的歌廳領班于某也被王某打了兩拳,隨后王某、王某某返回包房。而李某某回到410包房后將所見情況告訴了張某等人,張某隨即帶領4人到412包房意欲報復。
23時56分許,代某手持折疊刀和張某、李某某、李某、丁某闖入412包房。宋某等人見狀用啤酒瓶等物品擲打張某等人,張某等人退出包房。在走廊里,閆某上前抓住代某搶刀,在閆某與代某搶刀過程中,王某向代某面部打了一拳,代某用刀扎傷閆某左臂,隨即宋某持刀。
其后,宋某持刀砍劃張某頭部。宋某又持刀砍劃丁某頭部,王某向丁某面部擊打,丁某跑離現場。此時,王某持拖把,與閆某、王某某繼續毆打倒地的代某。案發銷饑后,代某被送往科爾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14日死亡。
擴展資料
薩丁島斗毆致死案
董志偉涉黑團伙起步于30年前。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董志偉聯絡發小、親屬、鄉鄰,以利益誘惑、提供庇護等方式聚攏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逐步確立了自己“社會大哥”的強勢地位。
董志偉之所以能在當地揚名立威,源于一系列血腥暴力犯罪,其中3起在當地幾乎人所共知:約斗馮強、槍擊史春杰、薩丁島斗毆致死案。
馮強和史春杰也是通遼的“社會大哥”,與他們“火拼”讓董志偉犯罪團伙闖出了“江湖名聲”。薩丁島則是一處歌廳的名字,這起命案發生在2010年,董志偉等人與被害人因歌女陪唱發生糾紛,在歌廳公然持械斗毆,最終釀成慘劇。案件發生后,共有15人被判刑,但董志偉卻一直逍遙法外。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當眾槍殺19女孩后,他還當了25年國家干部!掃黑除惡掃亂稿出來了
參考資料來源:內蒙古新聞網-通遼:撒丁島歌廳殺人案一審判決 15名被告獲刑
那是三光干的 通遼有名黑社會,現在全國通緝呢,沒抓到
黑社會就應該往死里整不能手軟,其實大多數黑社會還是有后臺的,不抓后臺沒有意義~!
那是懸賞公告,不是通緝令,能一樣嗎?我估計兩種結局,第一人沒抓到,第二,自首,死緩!
靠!都市報都登了!三光!一死多傷!通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