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20年7月,中國大陸共計1312個縣,117個自治縣;另有973個市轄區、388個縣級市、49個旗、3個自治旗、1 個特區、1個林區,合計2844個縣級區劃。
“縣”作為行政區劃,該名稱始于春秋時期,秦始皇統一中國時,推行郡縣制,是縣制正式設置的開端。截止到2020年7月,中國大陸共計1312個縣,縣與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旗、自治旗、礦區、林區、特區一道,作為“縣級行政區”,屬三級地方行政區,是中國法定事實上的行政區劃,由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等二級行政區或省、直轄市一級行政區管轄。
在中國,“縣”(xiàn)作為行政區劃,該名稱始于春秋時期,秦統一中國,推行郡縣制,是現代縣制的開端。當代中國有1400多個縣,縣與地級市、縣級市、市轄區、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一道,作為“縣級行政區”,是中國法定事實上的二級行政區,由省、直轄市、較大的市、自治區等一級行政區直轄。由地級市(二級行政區)轄縣事實上是違憲的,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中國大陸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只有國務院審批的19個“較大的市”可以管轄縣。
縣和普通地級市的關系應是平行關系,但是憲法實施之后,很多普通地級市也開始管縣,他們并不是自然形態上的“較大”,也非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這些不算“較大的市”為了面子工程,往往將政策、稅收、招商引資等傾向于發展市政府所在的區,大多疏忽發展縣。造成了窮縣富市現象,中國應加速推進省轄縣,盤活縣域經濟。
春秋時期,“縣”最初設置在邊疆之地,當時的 秦、 晉等諸侯大國把新兼并的地方設置為縣;到了春秋后期各國才把縣制推廣到內地,漸漸地在邊疆之地設 郡,郡的面積比縣大,但是 地廣人稀,所以地位要比縣低。 戰國時期,邊疆逐漸繁榮起來才在郡下設縣,逐漸產生郡、縣兩級制。 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 秦王朝后,確立郡、縣二級制,全國分為36郡,郡下設縣。隋唐以后,縣 相繼隸屬于 府、 州(郡),或 軍、 監、 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