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二、河南騰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網站
河南騰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飛擔保公司)系國家發改委批準設立、河南省工商局注冊的企業法人單位,注冊資金8500萬元人民幣。
騰飛擔保公司擁有一支實踐經驗豐富的金融專家、投資專家及業務精英組成的專業化團隊,精心搭建起了一個企業融資擔保的平臺,專為中小企業、個人創業提供資金及資本解決方案,致力于加速河南產業結構的調整。
公司堅持以“發展投資擔保業務、搭建投資貸款橋梁、服務區域經濟發展、解決企業融資瓶頸”為宗旨,憑借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和完善的資產保全程序,通過對項目的逐級評審、風險分解,利用銀行科學完善的風險評估平臺,有效防范和分散資本風險,實現資金的高效運作。
企業官方網站,見參考資料
三、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嗎??
根據公司法第9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因此,通常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股份”二字。
四、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是什么樣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據我所知外國也不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的區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于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后,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稱為“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被稱為“DEF有限公司”,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五、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主要區別是
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以發起方式設立,公司資本只能 由發起人認繳,不允許向社會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即由發起人認繳公司設立時發行的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2)股東人數上下限規定不同。2005 年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 公司的股東人數取消了下限,僅作了 50 人以下的上限規定,并允許設立一人 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人數有上下限之規定,為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而且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出資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出資證明書, 通常為紙面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為股票。股票可以采用紙面形式,但目前通常為無紙化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必須采取記名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既可以采取記名方式,也可 以采取無記名方式。 4)股權轉讓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權受到一定法律 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在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 由轉讓為原則,以法律限制為例外。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票時,其他股東無優先購買權。股票還可以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同、體現方式不同。《公司法》規定,除法律、 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另有較高規定者外,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 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 3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 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一般依其投資比 例行使權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一般依其所持股份數額行使權利。 6)組織機構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較股份有限公司 更為靈活。如公司的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只設 1 至 2 名監事,在股東會的召集方式、通 知時間等方面也較為靈活。此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 會,機構運作模式也有差異。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設置股東大會、董事會、監 事會,依法規范運作。 7)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向社會公 眾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程度較高,所以必須強調組織機構與法人治理機制的完善,法律對其規定較多的強制性義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兩權分離程度較低,其股東多通過出任經營職務直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決定公司事務,所以更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8)信息披露義務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尤其是向社會募集 股份的公司,負有法律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等要依法 進行公開披露,以保障社會投資者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則因其為非開放型公 司而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