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在劉濤沒開直播前,她在本人的心目中,形象非常的好!因為她在熒屏上演繹的角色非常好。尤其是《瑯琊榜》!
但是,劉濤在直播節目中,為了所謂的營銷,竟然說出破三千萬,就穿比基尼上直播,大大的刺激了觀眾朋友,尤其是男性朋友!
先不說劉濤的身材好不好,就憑這句話,劉濤也是含義深深!
一,就算是為了直播帶貨多賺錢,劉濤豁出去了,平臺會允許她穿比基尼上嗎?在娛樂圈,劉濤的口碑還是可以的!
因為她演的角色好。本人很少有負面新聞。
這次上平臺直播帶貨,劉濤的表現也是豁出去了,那種極力表現,全然不顧淑女形象。
當然,這樣做,也無可厚非!反正是憑真本事和能力賺錢!
但是,為了“刺激”直播帶貨,劉濤說突破三千萬,就穿比基尼直播,應該是調侃的成分多些!
也就是所謂的吊胃口,饑餓營銷法!
如果真的是突破了三千萬,就算劉濤敢穿比基尼上,平臺也不會同意啊!
或許是,劉濤明明知道平臺不會同意,才特意這樣的說,也不奇怪啊!
二,劉濤這種說話,為了“刺激”帶貨,不可取!作為國內一線演員的劉濤,收入不菲。
這次為了帶貨,說出這種刺激性的話,真的是不可取。
古人云:為了三斗米折腰。
那么,劉濤為了三千萬,就穿比基尼?
在公眾大平臺,如此說話,真的是不好。哪怕是調侃也不好。
這不是上綱上線,因為公眾人物最起碼的公眾形象!
沒有突破三千萬啊,[淚奔][淚奔][淚奔]
7月28日上午7點14分,阿里女員工為何讓嫌犯張某來客房?
我覺得很好解釋,如果在飯桌上遭到對方的動手動腳,一覺醒來發現自己被侵犯,哪個人會想到是自己的同事做的?更何況當時王某還是女員工的頂頭上司,上司對屬下應該是維護才對,怎么可能做那種事?
所以,女員工第一反應就是想起昨晚在飯桌上的張某,張某后來在警方調查中自己也承認了,說“在飯桌上摟摟抱抱很正常”,這句話已經說明,他張某在飯桌上對阿里女員工有過摟抱等行為,而兩人到隔壁包房的幾十分鐘里,更是不知道張某對女員工做了什么。
因此,這樣一分析下來,明顯那張某不是好東西。而自己的上司王某,女員工如果平時沒有被侵犯,是絕對不會隨意懷疑的。這也是為什么后來女員工在監控里看到上司王某出入自己房間四次會那么驚訝氣憤。
酒醉醒后,肯定是要問清楚發生了什么。我猜測女員工叫來張某,應該是想問清楚事情,但是她畢竟是女孩子,而且酒醉了一晚上,第二天7點多這時候可能還不夠清醒,所以才會讓張某有可乘之機,再次被猥褻!
人的恨意是有很多種的,對張某,她肯定恨,但對本以為是自己這一邊的戰友的上司王某,阿里女員工肯定是恨到家了。
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女員工要在食堂發傳單證明自己的事情,她的委屈又有誰能知道?至于為什么她只讓公司開出王某,是因為公司不是法律,公司除了開除一個員工,還能做什么?
對阿里女員工來說,讓公司開除犯事的職員本應該是合理請求,可是公司的人遲遲不應允,這個時候那做了壞事的上司王某卻還在公司里正常吃喝交代工作。這口氣讓阿里女怎么咽得下去?
如果說張某可惡,那么這道貌岸然的王某更是讓人痛恨!不要因為一個女人喊一個男人來客房就想到各種活色生香的畫面,如果身邊有在大廠工作的朋友,或者自己本身就在大廠,就會知道在酒店客房工作是多么正常的事,有時候工作到凌晨也不奇怪!這就是大廠的壓力!
阿里女員工不過糊涂了那么一回,卻因為這里面暗藏的可能而讓大家猜測是不是她與張某有私情。這也說明了為何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是那么有必要。但是你無法要求一個醉酒剛清醒就看到自己被侵犯的女人能夠保持百分百理性。
她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
就如同如今法律已經將王某和張某定罪,我不希望還有輿論將人淹死。任何勇敢站出來的受害者,都應該得到贊揚。
她的勇敢讓更多的人可以避免受到道貌岸然之張某的侵害(以他犯案的熟練程度,阿里女絕對不是第一個,也一定不會是最后一個!幸好有阿里女站出來,他的惡性被臭名昭著!)
她以自己的血肉之軀,把不堪入目的悲痛經歷曝光出來,這些事情成了許多網紅的流量載體,大家抨擊的抨擊,懷疑的懷疑,喝倒彩的喝倒彩,但不要忘了,她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是人,就也會痛,也會難過。雖然她不是你我的親人,但有點同理心吧!她沒有做錯什么。如果說生而為女人是她的無力,那么不屈不撓但求一個正義就是她作為人的基本尊嚴!
別讓弱者有罪論成為輿論的頭籌,錯了就是錯了。正義與是非之間,永遠有一道明確的線,這就是法律!而也正是因為這道線的存在,才將張某與王某繩之于法。
此刻我懷著最大的善意,去猜測可能的真相,結合女方周某自述,濟南市公安局通報和部分網友的推測,按照正常邏輯思維,大致理順事情的原委,請聽我娓娓道來。
7月27日周某酒席上喝醉了,已經醉到連自己的房間號就記不得了,模模糊糊間只記得有人在酒店猥褻自己,卻不知道是哪位男士。
7月27日晚,上司王某文補辦房卡,需要前臺電話確認,周某已經意識模糊了,而此刻前臺與之前第一次送周某時的前臺已經不是同一個人,沒有察覺到周某醉酒無意識,補辦房卡,因此周某控訴亞朵酒店違規。
7月28日早,周某醒來后意識已經清醒,意識到自己昨晚在酒店可能被猥褻,卻不能判斷是哪位男士所為,電話通知客戶張某到房間只是套一下話,結果張某以為周某對自己有意,攜帶了避孕套。
7月28日7點59分至9點35分,周某套話得知,昨晚不是張某送自己回來,是上司王某文送自己回酒店,因此鎖定昨晚在酒店猥褻自己的目標,于是周某7月28日第一次報警,只指認上司王某文猥褻自己,并未指認張某酒席上猥褻自己。
期間,張某猥褻周某,并未發生,周某的內褲上留下張某的體液,因此張某離去時帶走內褲,卻并未帶走尚未開封避孕套。
張某走后,周某覺得早上主動約張某一事說不清楚,一旦曝光需要背負社會輿論的惡意,因此在自述文中,兩次報警中均為提起此事;周某第一時間通知丈夫,并報警要求調取監控說明周某并不是向張某投懷送抱。
第一次報警指認王某文在酒店猥褻,王某文被帶走調查后放出,期間周某搜集證據,得不到阿里集團回應后,在單位發傳單求助,直到搜集到最新證據,鼓起勇氣在8月4日第二次報警指認張某在酒席中猥褻,但沒有提到7月28日早上約張某見面,恐怕授人以柄。
最終警方通過調查,發現張某于7月28日早上于酒店猥褻周某,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經過整體案情脈絡梳理,我們接下來講一下阿里女員工周某為何于7月28日早上約見張某。
7月28日晨,周某醒來,發現自己渾身赤裸,周某的第一反應是什么?首先是意識到自己可能受到侵犯,其次是不能確定哪位男士所為,昨晚周某已經處于醉酒狀態,連房間號都記不得,更無意識進行反抗。
我們站在周某的角度進行推測,周某不確定自己是否受到侵犯,更不能確定是被誰侵犯,周某聯想到最有可能侵犯自己的嫌疑人——張某,為何?周某在昨晚飯局上醉酒之前,神志稍微清醒,依稀記得張某的某些行為印象,張某對自己實行侵害的可能性最大。
周某主動告知張某房間號碼,這一舉動的目的何在?我們懷著對受害者周某最大的善意去揣測,神志清醒的周某主動聯系自己心里最大的懷疑對象,這一行為極大可能是為了“套話”。
周某預想到張某進入房間后,可能會對自己實行侵犯,但從周某的角度去考慮,是這樣不明不白地算了,還是帶著不確定的風險去報警?或者是賭一把張某不敢對意識清醒的自己怎么樣,當面將事情問清楚?遺憾的是周某的判斷出現失誤,選擇了后者,張某站在男性角度考慮,以為周某對自己投懷送抱,于是選擇帶上避孕套,這也為后續案情造成迷惑。
警方通報“經查證…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這一論斷意味著經過警方摸排周某與張某的社會關系,確認不是曖昧關系或者情侶關系,警方做出這一定性需要有充足的依據和相當大的把握,畢竟屬于刑事案件,警方為自己的結論負責。因此社會輿論的惡意與猜測就不攻自破,畢竟偷情或者性賄賂和強制猥褻完全是兩碼事。
案情通報,張某對周某實施猥褻并非,說明周某并未與張某有染,張某帶走內褲,留下未拆封避孕套,也間接說明周某并非“性賄賂”。
以上猜測,僅供參考,我本著最大的善意,站在中立的角度去揣測,并虛心接受各位網友的指正,希望能拋磚引玉,期望在評論區看到各位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