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類包裝物押金流轉稅賬務處理
國稅發[1995] 192號文件規定,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即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人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稅額。
二、張裕干紅1995現在還能喝么
其實葡萄酒跟人一樣會經過生長、成熟和衰老等階段。
在經過榨汁和橡木桶的醇化等一系列釀酒流程后,葡萄酒會得到釀酒師賦予的提升,這好比人類的學生階段。然后裝瓶,這時候葡萄酒會進入休眠期,須要有合適的儲藏環境,再經過陳年后品質才會有第二次提升,這好比從學校走向社會的成熟過程。經過陳年后進入成熟期的葡萄其優秀的品質會持續釋放一段時間,最后進入衰老期。
這個過程所需時間會因葡萄陳年的潛質而不同,該酒的單寧結構是主要因素。進入衰老期的葡萄酒并不等于變質不能喝,只是這酒已經失去了原有的風采,變成平庸的液體,沒有人愿意將它倒進口里了。所以,要給葡萄酒定個“保質期”不如給葡萄酒定個“適飲期”。
一般來 說啤酒保質期是3個月,開瓶之后,當天必須喝完;紅酒、葡萄酒等保質期較長,有的干紅葡萄酒可以放置10年左右;對于白酒,要看酒精度與廠家,品牌廠家所生產的40度以上的白酒時間放長點問題不大。如果是小酒廠生產的白酒,有的摻有香料、香精與酒精,本身就不能喝,更談不上保質期了。對于“越陳越香”的說法,是指在密封的酒桶中釀造存放的酒,裝瓶的酒時間長了味道可能會變淡。
白酒經過較長時間的貯存,其質量會變得溫潤醇厚。因此,有些人認為白酒越陳越好。其實,并不盡然。雖然白酒沒有保質期,但酒在存放過程中,酒中的醇類會和有機酸起化學反應,產生多種酯類物質,各種酯類都具有各種特殊的香氣。由于酒中的酯化反應相當緩慢,因此,優質酒一般需要貯存三四年,甚至更長一點的時間。但是,酯化反應到了一定程度就會趨向平衡,出現停止狀態,如果繼續貯存,會使酒精度數減少,酒味變淡,揮發損耗也會增大。特別是目前有些中檔和低檔白酒,在勾兌過程中添加了香味劑,這類酒更不能較長時間存放。否則,酒質會變得苦澀膩味。所以,白酒貯存也有適當的時間,并非越陳越好。
三、高晨民用建筑要裝消防噴淋系統嗎?
各國規范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場所劃分為三個或四個火災危險等級。如英國將設置場所劃分為三個危險等級。即輕、中、嚴重(其中又分為生產工藝級和貯存級)危險級。德國分為Ⅰ、Ⅱ、Ⅲ、Ⅳ級,分別為輕、中、嚴重(其中又分為生產級和堆積級)危險級。美國和日本則劃分為輕、中、嚴重危險級。
本規范參考了發達國家規范,結合我國目前實際情況.在增加倉庫危險級的基礎上,將設置場所劃分為四級,分別為輕、中(其中又分為Ⅰ級和Ⅱ級)、嚴重(其中又分為Ⅰ級和Ⅱ級)及倉庫(其中又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危險級。
輕危險級,一般是指下述情況的設置場所,即可燃物品較少、可燃性低和火災發熱量較低、外部增援和疏散人員較容易。
中危險級,一般是指下列情況的設置場所,即內部可燃物數量為中等,可燃性也為中等,火災初期不會引起劇烈燃燒的場所。大部分民用建筑和工業廠房劃歸中危險級。根據此類場所種類多、范圍廣的特點,劃分中Ⅰ級和中Ⅱ級,并在本規范附錄A中舉例予以說明。商場內物品密集、人員密集,發生火災的頻率較高.容易釀成大火造成群死群傷和高額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因此將大規模商場列入中Ⅱ級。
嚴重危險級,一般是指火災危險性大,且可燃物品數量多.火災時容易引起猛烈燃燒并可能迅速蔓延的場所。除攝影棚、舞臺“葡萄架”下部外,包括存在較多數量易燃固體、液體物品工廠的備料和生產車間。
倉庫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參考了美國的《一般儲存倉庫標準》NFPA-231(1995年版)和《貨架式儲存倉庫標準》NFPA-231C(1995年版)。將上述標準中的1、2、3、4類和塑料橡膠類儲存貨品,結合我國國情,綜合歸納并簡化為Ⅰ、Ⅱ、Ⅲ級倉庫。由于倉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涉及面廣.較為復雜,美國標準NFPA-13(1996年版)沒有針對貨品堆高超過3.7m(12ft)的倉庫提出規定,而是由《一般儲存倉庫標準》NFPA-231(1995年版)和《貨架儲存倉庫標準》NFPA-231C(1995年版)提出具體規定。此次修訂,規定三個倉庫危險級,即Ⅰ級、Ⅱ級、Ⅲ級。倉庫危險級Ⅰ級與美國標準NFPA-231(1995年版)的1、2類貨品相一致,倉庫危險級Ⅱ級與3、4類貨品一致,倉庫危險級Ⅲ級為A組塑料、橡膠制品等。
上述兩個美國標準中的儲存物品分類:
1 類貨品 指紙箱包裝的不燃貨品,例如:
不燃食品和飲料:不燃容器包裝的食品;冷凍食品、肉類;非塑料制托盤或容器盛裝的新鮮水果和疏菜;無涂蠟層或塑料覆膜的紙容器包裝牛奶;不燃容器盛裝,但容器外有紙箱包裝的酒精含量≤20%的啤酒或葡萄酒;玻璃制品。
金屬制品:包括塑料覆面或裝飾的桌椅;金屬外殼家電;電動機、干電池、空鐵罐、金屬柜。
其他:包括變壓器、袋裝水泥、電子絕緣材料、石膏板、惰性顏料、固體農藥。
2 類貨品 包括木箱及多層紙箱或類似可燃材料包裝的1類貨品,例如:
紙箱包裝的漆包線線圈,日光燈泡,木桶包裝的酒精含量不超過20%的啤酒和葡萄酒。
3 類貨品 木材、紙張、天然纖維紡織品或C組塑料及制品,含有限量A組或B組塑料的制品,例如:
皮革制品:鞋、皮衣、手套、旅行袋等。
紙制品:書報雜志、有塑料覆膜的紙制容器等。
紡織品:天然與合成纖維及制品,不含發泡類塑料橡膠的床墊。
木制品:門窗及家具、可燃纖維板等。
其他:紙箱包裝的煙草制品及可燃食品,塑料容器包裝的不燃液體。
4 類貨品 紙箱包裝的含有一定量A組塑料的1、2、3類貨品,小包裝采用A組塑料、大包裝采用紙箱包裝的1、2、3類貨品,B組塑料和粉狀、顆粒狀A組塑料,例如:照相機、電話、塑料家具,含發泡類塑料填充物的床墊,含有一定量塑料的建材、電纜.塑料容器包裝的物品。
塑料橡膠類 分為A組、B組和C組。
A組: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縮醛(聚甲醛)、丙烯酸類(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橡膠、EPDM(乙丙橡膠)、FRP(玻璃纖維增強聚酯)、發泡類天然橡膠、腈橡膠(丁腈橡膠)、PET(熱塑性聚酯)、聚碳酸酯、聚酯合成橡膠、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PVC(高增塑聚氯乙烯.如人造革、膠片等)、SAN(苯乙烯—丙烯腈)、SBR(丁苯橡膠)。
B組:纖維素類(醋酸纖維素、醋酸丁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氯丁橡膠、氟塑料(ECTFE——乙烯-三氟氯乙烯共聚物、ETFE——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FEP——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不發泡類天然橡膠、錦綸(錦綸6、錦綸66)、硅橡膠。
C組:氟塑料(PCTFE——聚三氟氯乙烯、PTFE——聚四氟乙烯)、三聚氰胺(三聚氰胺甲醛)、酚醛類、PVC(硬聚氯乙烯,如:管道、管件)、PVDC(聚偏二氯乙烯)、PVDF(聚偏氟乙烯)、PVF(聚氟乙烯)、尿素(脲甲醛)。
本規范附錄A的舉例參考了國內外相關規范標準的有關規定。由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內部容納物品和空間條件千差萬別,不可能全部列舉.設計時可根據設置場所的具體情況類比判斷。現將美、英、日、德等國規范的火災危險等級舉例列出(見表4、表5、表6),供有關設計人員、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參考。
3.0.3 當建筑物內各場所的使用功能、火災危險性或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要求遵循“實事求是”和“有的放矢”的原則。按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系統和確定其火災危險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