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好幫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樣
是一家快速發展中的公司,公司擬在2011年底上市,目前正在籌備過程中。員工待遇,因人因所在部門而異。但從普遍范圍來講,工資收入的絕對金額不高,相對收入(扣除必須花費后可節余支配的部分收入)屬于中等偏下水準吧。工資最好事先談清楚,前面說過,它是家快速發展的公司,所以,機會多的同時不規范的地方也較多。比如試用期過后的工資,盡量在事先談好,不然到時候會讓你郁悶。
至于區位的話,是在三水區的郊區,比較偏,可以說基本上是屬于荒無人煙的狀態,離市區有一班公交車,約30分鐘左右可到市區。
如果你不是那種對大城市情有獨鐘的人,如果你不是那種流動性特別強的員工,那么,這家公司也還算過得去。如果你是做增值服務類或通訊工程師,或者如果你是做財務的話,那我得恭喜你,這家公司特別適合你。如果你是做行政人力,而且又不是通過獵頭招來的話那奉勸你三思而后行。
May God bless u!
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EESON)是一家專業研發制造銷售智能臥室家具,并致力于健康睡眠智能技術與大數據應用的跨國企業。美式智能電動床發明開創者。目前產銷量全球行業第一。KEESON發軔于美國,產品暢銷美歐澳亞市場。旗下擁有眾多享譽業內的全資子品牌:Softide、Ergomotion、Southbay、Dsuperieur、Relax。
法定代表人:唐國海
成立時間:
注冊資本:11274.945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王江涇鎮秋茂路158號
三、58同城上的招聘信息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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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全是靠譜的,建議主要看那些有認證過的,靠譜的幾率大一些。58 的信息太多,魚龍混雜,樓主一定要多注意。當然,有時候,從公司的招聘要求及其他文字就基本上能直觀感受是否靠譜,比如我個人一般都排斥和排除帶有非常激情的、類似成功學之類文字的公司。比如那些薪資動輒標榜過萬的普通崗位,甚至包括銷售。不靠譜??!全是實際體會,望樓主采納!??!當然,就算是偶爾沒有準確判斷,去了一家皮包公司,也沒關系,只要不交任何費用,沒有很大關系,只是浪費了一點時間,日后,你對這類招聘的直覺會越來越準。
四、股份有限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相同之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業,公司股東都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都只能算企業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說起來不怕臉紅,這一點,長期以來我全然不知,平時還說過很多外行話,如“我又有一個同學開公司了”。現在我才知道,我的那些同學開的都不是公司,不過是私營企業罷了。通過學習新《公司法》,我還知道了這樣一個公開的秘密:“有限責任公司”6個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個字都是一體的、不可拆分的,拆開了就不是公司制企業。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個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去掉“責任”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于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名稱只要在我眼前一晃,我就立即能看出它是不是公司制企業。 不同之處:
(1)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為發起人,股東無人數限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關鍵詞對比: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五人以上無人數限制。
(2)發生債務清償問題時,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關鍵詞對比:所認繳的出資額/所認購的股份。
請注意“出資額”這個詞。出資額分為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實際上,實際出資額和認繳的出資額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原《公司法》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如果某股東沒有出資或來不及出資公司就破產了,則他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新《公司法》將“出資額”改成“認繳的出資額”,彌補了這一缺陷。
(3)有限責任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可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也可以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五、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其區別?
有限公司,又稱“有限責任公司”。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其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而非股東個人,是一種典型的資合公司。是指由數量較多的股東所組成,其全部資本以股票為表現形式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少于5人(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但沒有最高人數限制;設立合運行中均可公開募股集資(目前證券法規不允許設立時公開募股);股東權益轉讓靈活。
六、請問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都有什么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構、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聘任經理, 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 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另外還有監事會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在英美稱為公開公司或公眾公司,是指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p>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兩者之間的異同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1.實行了資本三原則。一是“資本確定原則”。在公司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固定的資本總額,并全部認足,即使增加資本額,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二是“資本維持原則”。公司在其存續期間,必須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防止股東對盈利分配的過高要求,使公司確保正常的業務運行。三是“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作為股東擁有轉讓股權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第一,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第二,“兩權分離”不是兩者的互相否定。因為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并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財產的終極所有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業章程的規定,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稱之為法定代表。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和主體的社會組織。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于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如批準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設立程度復雜,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于操作和難于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