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停產對合同到期員工的賠償問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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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停產1年每月發800元生活費現在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怎樣算
如果是單位要求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三、企業無期限停產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經濟補償該怎么算呢?
你沒有辦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面你就是辭職,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單位在停產期間必須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你上班就應該有合同內規定的計時工資。如果你的工資結構是有計件的,那一部分你就可能沒有了。依照你的描述是員工放假,那企業一般應該是給你繳納社會保險,另外每月還應正常發放你的合同內工資。因為是企業對你個人進行放假,但是如果仲裁你要拿出企業讓你放假的證據。
總結反正除非企業解雇你,不然你沒有經濟賠償金。特殊情況就是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福利,或沒有發放工資。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進行賠償。
如果企業沒有繳納社會保險和發放工資,你仲裁就是企業違法,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就是1998年10月6日到現在2012年12月19日,應該是14.5個月的工資(如果你的工資沒有超過當地稅前平均工資三倍就可以超過12個月)。還有外加1個月的代通金,后一個月的社會保險也要企業繳納。
四、我2014簽訂合同停產一年多了倒閉有賠償嗎
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五、政府關停企業補償案例
按照破產上一年的的全年平均月工資來算,作滿一年發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據《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六、國家賠償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標準
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權的又一種形式。
這種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財產,而是剝奪和限制受害人的權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業停產或法人消滅。對此,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所謂“必要的經常性”的費用開支是指企業、商店、公民等停產停業期間用于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開支,如水電費、房屋租金、職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是按國家統一規定的勞保工資的平均數來計算的。但不賠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必定能獲得的利益,也不賠償停產停業期間的一切開支,而只是賠償必要的經常性費用,并且是賠償損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